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中国共产党上海市委员会宣传部关于延长《上海市宣传文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教[2013]14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3-2-21
实施时间: 2013-2-21
失效时间: 2014-4-30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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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级文化单位、各区县宣传部、财政局、文化(文广)局:
  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上海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上海市宣传文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沪财教[2008]73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其有效期延长至2014年4月30日。
  上海市财政局
  中国共产党上海市委员会宣传部
  201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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