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货物和劳务税政策争议协调管理的意见
发文文号: 鲁国税函[2012]343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12-31
实施时间: 2012-12-3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230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落实税收政策,优化纳税服务,努力营造公正公平的税收环境,现就加强货物和劳务税政策争议协调管理(以下简称争议协调)提出以下意见:
  一、争议协调目的和意义
  争议协调,是指在货物和劳务税政策的贯彻执行过程中,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税务机关与税务机关之间发生争议时,纳税人可以要求税务机关,或税务机关可以要求共同的上一级税务机关,对适用的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予以释明,对有关争议予以协调,及时调解纠纷、解决争议、化解矛盾。
  争议协调是以协调、调解、处理为主要工作手段的一种处理方法,以及时解决货物和劳务......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货物和劳务税政策争议协调申请处理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