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地震局关于规范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价服[2012]210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2-12-17
实施时间: 2013-1-1
失效时间: 2015-12-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235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物价局、地震局,广德县、宿松县物价局、科技局:
  为规范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地震安全性评价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地震局《关于印发〈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安徽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