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商请研究界定建筑机械设备企业适用增值税率的复函
发文文号: 深国税函[2012]353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12-12
实施时间: 2012-12-12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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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贵局《关于商请研究界定建筑机械设备企业适用增值税率的函》(深建函〔2012〕82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函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二条关于增值税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以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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