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金华市财政局金华市残疾人联合会金华市区2012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催缴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金华市财政局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2-12-3
实施时间: 2012-12-3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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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浙江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155号令)、《关于印发〈浙江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字[2003]134号)等规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包括中央部属,外省市驻金单位)均须按照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安排未达比例的依法缴纳保障金。用人单位未达到规定比例安排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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