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外贸企业所得税返还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企二[2000]1546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0-9-14
实施时间: 2000-9-14
失效时间: 2002-3-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制造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273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北京市各外贸公司: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外贸企业所得税问题有关事项的通知》(京政办函[2000]98号)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北京市外贸企业所得税财政返还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外贸企业所得税财政返还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落实国家鼓励外贸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做好北京市外贸企业所得税返还工作,根据《......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财法[2002]432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2002-3-8
实施时间:200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