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民政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长人社发[2012]82号
发文部门: 长沙市财政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2-10-22
实施时间: 2012-11-1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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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根据《长沙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度重点工作安排》(长政办函[2012]166号)的规定及市政府相关会议精神,决定对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调整如下:
  一、一个结算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统一调整为10万元。
  二、将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12类大病纳入保障和救助试点范围。参保人员患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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