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建立价格争议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
发文文号: 闽价认[2012]348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8-20
实施时间: 2012-8-2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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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物价局、司法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司法局:
  为推进大调解体系建设,加强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的衔接配合,充分发挥价格争议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在预防、化解价格争议纠纷中的作用,根据《福建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暂行办法》(闽政办〔2010〕288号)和《关于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意见》(司发通〔2011〕93号),现就建立价格争议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配合工作机制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被国际社会誉为“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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