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健康综合子账户用于支付家庭成员自付医疗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人社[2012]175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2-8-3
实施时间: 2012-8-3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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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医疗保险健康综合子账户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的要求,现将健康综合子账户支付家庭成员自付医疗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家庭成员,是指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的父母、配偶和子女,且上述人员均已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参保人员可根据家庭成员的需求申请建立“健康综合子账户家庭医疗共济网”(以下简称“家庭医疗共济网”)。建立了家庭医疗共济网的参保人员,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试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各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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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健康综合子账户家庭医疗共济网申请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