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外商投资转型企业违规经营行为处理问题的答复
发文文号: 工商公字[2003]6号
发文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文时间: 2003-1-13
实施时间: 2003-1-13
失效时间: 2006-12-1
法规类型: 工商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55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外商投资转型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违规行为处理的请示》(桂工商报[2002]5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外商投资转型企业组织社会人员培训、收取门票费,构成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可依照企业登记管理的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外商投资转型企业违反《关于〈关于对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中有关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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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废止外商投资转型企业有关规定的公告
发文文号: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告2005年第100号
发文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商务部
发文时间:2005-12-1
实施时间:2005-12-1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废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发文文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1号
发文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文时间:2008-4-18
实施时间:2008-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