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资产评估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 粤价函[2012]855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8-1
实施时间: 2012-8-1
失效时间: 2014-8-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项目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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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财政厅:
  《关于广东省资产评估收费有关问题的意见》(粤财工〔2012〕303号)悉。经研究,现就资产评估收费问题函复如下:
  一、我省资产评估机构继续执行粤价[2010]142号文规定的资产评估收费标准,具体见附件。
  二、收费单位应在营业场所显着位置公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信息,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检查和社会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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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广东省资产评估(法定资产评估)收费标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