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松花江上轮渡和游览观光航线票价的复函
发文文号: 哈价函[2012]14号
发文部门: 哈尔滨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4-19
实施时间: 2012-4-19
失效时间: 2015-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哈尔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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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关于重新核定江上轮渡航线和游览观光航线运营价格的函》收悉。根据《哈尔滨市城市公共汽车电车轮渡船客运管理条例》,为规范松花江上轮渡和游览观光航线经营行为,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分别统一江上轮渡航线和游览观光航线运价的意见,现就有关事宜函复如下:
  一、实行按轮渡航线、游览观光航线性质分别定价。
  (一)松花江上轮渡航线票价:单程每乘次2元;
  (二)松花江上游览观光航线票价:每乘次10元。
  二、各航线经营企业和运营船只要严格遵守国家价格法律法规,执行政府票价政策。各航线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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