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富阳市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的批复
发文文号: 浙价服[2012]173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6-20
实施时间: 2012-6-2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322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杭州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准富阳市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定价方案的请示》(杭价费〔2012〕132号)收悉。经研究,现就富阳市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等事项批复如下:
  一、居民用户主终端的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为21元/终端·月,第2、3个终端免收基本收视维护费,第4个终端(含)以上按4元/终端·月标准收取。
  非居民用户数字电视收费按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要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广电总局......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