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哈尔滨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2012-1-1
失效时间: 2015-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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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继续按现行标准征收哈尔滨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函》(哈政函[2011]62号)收悉。考虑到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你市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提高城市品位和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经研究,同意你市继续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征收范围。凡在哈尔滨市四环路以内和松北区、平房区城市建设规划区新建的各类建设项目及扩建、改建的新增面积部分或原属于减免配套费的建设项目改变用途的,均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呼兰区和阿城区除外。
  二、收费项目及标准。城市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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