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人防办公室财政厅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人防工程义务工费收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2-10
实施时间: 2012-1-1
失效时间: 2013-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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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行署)、县(市)人防办、财政局、物价监督管理局:
  现将《黑龙江省人防工程义务工费收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人防工程义务工费收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依法筹集人防工程建设和维护管理经费,保证人防工程具有良好的防护功能,做到战时能防空,平时能防灾,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条例》、沈阳军区、东北三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意见》([200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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