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技术进步资金品牌培育资助操作规程》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财科[2012]19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2-3-22
实施时间: 2012-1-1
失效时间: 2016-12-31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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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产业技术进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财企〔2005〕40号),市财政委员会与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共同制定了《深圳市技术进步资金品牌培育资助操作规程》,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深圳市技术进步资金品牌培育资助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深圳市品牌建设工作,规范利用深圳市技术进步资金进行品牌培育的活动,根据《深圳市产业技术进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财企〔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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