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明确临沂玉平沂河大桥车辆通行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价费发[2011]210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11-30
实施时间: 2011-11-30
失效时间: 2016-12-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245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临沂市物价局、交通运输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同意设立临沂玉平沂河大桥收费站的批复》(鲁政字〔2011〕278号),现明确临沂玉平沂河大桥车辆通行费标准如下:
  一、临沂玉平沂河大桥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收费单位应在收费站点的醒目位置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使用税务票据,照章纳税,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本通知有效期自2011年11月30日起,至2016年11月30日止。
  附件:临沂玉平沂河大桥车辆通行费标准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临沂玉平沂河大桥车辆通行费标准.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