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促进农村人身保险健康规范发展的通知
发文文号: 保监发[2006]105号
发文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6-10-12
实施时间: 2006-10-12
失效时间: 2014-8-12
法规类型: 保险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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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
  为有效促进农村人身保险市场健康、规范发展,满足广大农民保险保障需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险公司在县级行政区以下(不含县城)开展人身保险业务,必须具有与经营区域和经营业务相适应的保险服务能力。
  鼓励保险公司通过在县城设立支公司、营销服务部或者通过保险中介机构开展农村人身保险业务。营销服务部提供营销服务,应当符合《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保险公司在开办农村人身保险时,必须提供客户权益告知书或进行投保风险提示,并在犹豫期内对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的投保人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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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文文号:保监发[2014]68号
发文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2014-8-12
实施时间:2014-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