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规范团体保险经营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保监发[2005]62号
发文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5-7-7
实施时间: 2005-7-7
失效时间: 2015-1-29
法规类型: 保险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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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保险公司:为规范保险公司经营团体保险业务的行为,维护团体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团体保险业务健康发展,现将团体保险经营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团体保险,是指投保人为其5人以上特定团体成员(可包括成员配偶、子女和父母)投保,由保险人用一份保险合同提供保险保障的一种人身保险。包括团体定期寿险、团体终身寿险、团体年金保险、团体健康保险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等。
  二、保险公司不得为以购买保险为目的组织起来的团体承保团体保险。
  三、特定团体的参保成员应占团体中符合参保条件成员总数的75%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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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促进团体保险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保监发[2015]14号
发文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2015-1-29
实施时间:2015-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