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跨区迁移纳税人税控收款机如何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地税征函[2012]8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5-14
实施时间: 2012-5-14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506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为解决跨区迁移纳税人税控收款机如何使用,避免资源浪费,优化纳税服务,经于多方沟通、协调,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跨税控服务区域迁移的,仍可使用原购置的税控收款机,并由原税控服务商进行售后服务。
  二、工作流程:
  (一)纳税人持用户卡和U盘到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税控收款机所有开票数据,并进行发票清缴。
  (二)主管地税机关开具《税控装置注销、清机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
  (三)税控服务商凭《通知书......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税控装置注销、清机通知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