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出口企业及外贸出口供货企业开展税收自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国税函[2012]52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5-2
实施时间: 2012-5-2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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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工作部署,为了有序开展2012年税收专项检查,我局决定以企业自查为先导、以税务机关抽查和重点检查为保障,组织我市电子、服装、家具类产品的出口企业及外贸供货企业开展税收自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对象和范围
  在2010年度和2011年度办理电子、服装、家具类产品出口退(免)税的外贸企业与生产企业,电子、服装、家具类产品的外贸出口供货企业。以电子、服装、家具类产品出口及供货源为自查重点,对照检查是否存在税收违法与违规事项。如有涉及税收违法行为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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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税收政策及出口退税检查要点告知.DOC    
附件2:税收自我检查承诺书.DOC    
附件3:出口退(免)税企业自查报告及发表.XLS    
附件4:外贸供货企业税收自查报告及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