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立上海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人社职发[2012]17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2-3-13
实施时间: 2012-3-13
失效时间: 2015-12-31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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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主管局、中央在沪企业、控股(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09号),以及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十二五”高技能人才发展(专项)规划》(沪人社职[2011]823号)精神,进一步发挥本市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艺传承、技能推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创新高技能人才的培养模式,经研究,决定开展“上海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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