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我省地方税收通用发票[电子]使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地税函[2011]190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11-1
实施时间: 2012-1-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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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局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我省地方税收通用发票(电子)使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函[2011]572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做好发票核定和供应工作
  目前我局“在线开票为主,小额定额发票为辅”的发票供应新格局已形成。鉴于发票在线应用系统实现了对纳税人开票情况的实时监控,电子发票数据以税务机关存储数据为准,发票防伪已从单纯的物理防伪向数字防伪转变,因此,电子发票供应尺度可适当放宽。各征收单位要按“分类管理,保证供应”原则,根据业户类型、行业、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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