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单位关于规范本市劳务派遣用工管理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府办发[2012]3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2-2-15
实施时间: 2012-2-15
失效时间: 2013-12-31
法规类型: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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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企联/市企协、市工商联《关于规范本市劳务派遣用工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关于规范本市劳务派遣用工管理的若干意见
  (试行)
  为进一步维护劳务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规范劳务派遣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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