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教[2012]4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2-2-21
实施时间: 2012-2-21
失效时间: 2017-1-31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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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为了加强我市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157号),我们制定了《天津市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天津市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加快文化强市建设,进一步加强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157号)精神,结合我市的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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