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云南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1997-11-24
实施时间: 1998-1-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所属行业: 旅游业
所属区域: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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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了支持和促进我省旅游事业的快速、持续发展,把旅游业建设成为我省的一大支柱产业,以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结构调整的需要,省人民政府决定建立“云南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管好用好专项资金,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资金的保值增值,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机构和职责
  专项资金设在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单独建帐核算,省财政厅和省旅游局共同管理。
  省旅游局主要负责对申报项目提出初审意见和组织论证评估工作,参与项目资金的监督与检查。
  省财政厅主要负责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及项目执行过程中资金运用情况的监督和审查;参与项目的初审和论证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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