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印发《关于贯彻〈关于促进本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财税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发[2001]6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4-27
实施时间: 2001-4-27
失效时间: 2004-12-29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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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闵行、宝山、嘉定、松江、金山、青浦、南汇、奉贤、崇明财政局、税务局,浦东新区财政局,市财税四、六分局:
  为了贯彻《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本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2001]6号),特制订《关于贯彻〈关于促进本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财税政策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关于贯彻《关于促进本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财税政策实施细则
  为支持本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推动本市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目标,根据市政府《关于促进本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沪府[200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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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标题: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通知
文号:沪财法[2004]107号
发文部门: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4-12-29
实施时间:2004-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