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明确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收费有关问题的函
发文文号: 皖价服函[2011]298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12-31
实施时间: 2012-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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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重新审定全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函》(皖人社函〔2011〕663号)悉。经研究,现就我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收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以及国家相关规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依法为劳动者免费提供就业服务。
  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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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安徽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