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暂免征收地下人防工程房产税的批复
发文文号: 辽地税函[2011]183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7-11
实施时间: 2011-1-1
法规类型: 房产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613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省人们防空办公室、省民防办公室《关于申请免征人防工程房产税的函》(辽人防函[2011]9号),经调查研究,现函复如下:
  为支持我省人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军区、辽宁省人民政府、吉林人民政府和黑龙江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意见》([2008]8号)的有关规定,同意自2011年1月1日起,暂免征收我省人防部门收取的、已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平战结合工程的房产税。
  二Ο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