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调整本市小公共汽车客运行业营业税征收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营[2003]60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28
实施时间: 2003-3-1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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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政策,加强对本市小公共汽车客运行业营业税的管理,规范其纳税行为,现就进一步调整本市小公共汽车客运行业征收营业税规定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纳税义务人
  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以内从事小公共汽车客运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均为营业税纳税义务人。
  单位,系指小公共汽车客运公司以及其他各类从事小公共汽车客运业务的单位;
  个人,系指正式持有合法工商营业执照的小公共汽车客运业个体户和无直接业务隶属单位而自行从事小公共汽车客运业务的其他社会个人。
  二、计税依据
  营业税计税依据即小公共汽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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