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卫生救护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闽价费[2011]381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9-16
实施时间: 2011-9-16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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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红十字会,各设区市物价局、财政局,平潭县物价局,平潭综合试验区财政金融局:
  你会《关于申请卫生救护培训收费标准的函》(闽工赈〔2011〕59号)收悉。鉴于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卫生救护培训收费标准的函》(闽价费〔2008〕196号)收费文件到期,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卫生救护培训收费标准问题的批复》(发改价格〔2007〕3450号)和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党政机关培训考试收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07〕229号)规定,经研究,现就我省卫生救护培训收费及有关问题复函如下:
  一、各级红十字会接受企事业单位委托开展卫生救护培训可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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