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沈阳市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沈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1997-2-25
实施时间: 1997-2-25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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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条 为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的管理,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力度,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财政局是全市财政支农资金的主管部门,各区、县(市)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财政支农资金的管理工作。
  农业、林业、水利、农机、农垦、畜牧、乡镇企业等农口行业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做好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工作。
  第三条 财政支农资金是各级政府为支持农业生产,改善农业生产设施,发展农口各项事业,在预算内安排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 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应当坚持集中使用原则、公益性原则和示范性原则。
  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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