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同意继续收取一次性塑料饭盒回收处置费的复函
发文文号: 沪财预[2002]133号沪价费[2002]84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2-12-18
实施时间: 2003-1-1
失效时间: 2006-7-26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298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你局《关于继续征收一次性塑料饭盒回收处置费的函》(沪容环发计[2002]191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根据市政府2000年6月14日颁发的《上海市一次性塑料饭盒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第84号令)精神,本市自2000年10月15日起开征一次性塑料饭盒回收处置费以来,有力地推动了一次性塑料饭盒回收处置的管理工作,减少了污染,保护了环境。为此,同意你局继续收取一次性饭盒回收处置费。
  收费对象:对本市企业生产的一次性塑料饭盒,向生产企业征收;对外省(市)企业生产在本市销售的一次性塑料饭盒,向其在本市的销售企业和个人......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沪财法[2006]53号
发文部门: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2006-7-26
实施时间:2006-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