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安徽省矿业权交易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函
发文文号: 皖价服函[2011]123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6-24
实施时间: 2011-7-1
失效时间: 2012-6-3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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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国土资源厅:
  你厅《关于商请核定安徽省土地和矿业权交易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函》(皖国土资〔2011〕944号)收悉。为规范矿业权交易服务收费行为,促进矿业权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印发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经研究,同意省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收取矿业权交易服务费。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和标准
  矿业权交易服务费是指为矿业权出让、转让等交易活动提供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按服务方式分为出让和转让(招标、拍卖、挂牌)和出让转让(协议)两个收费项目,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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