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本市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税[2011]97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1-10-19
实施时间: 2011-10-19
失效时间: 2020-12-31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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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为进一步推进残疾人就业,落实残疾人就业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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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申请表.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本市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公告
发文文号:沪财发[2020]17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政局,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2020-12-28
实施时间:20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