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沈国税市字[1998]283号
发文部门: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8-11-29
实施时间: 1998-11-29
法规类型: 定期定额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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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国税局:
  现将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辽国税个[1998]189号)转发给你们。为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针对当前我市个体市场税收增长缓慢,个别分局呈负增长,为确保个体税收收入超额完成全年税收任务,为完成全市税收收入任务作贡献,市局决定在全市个体市场内外全面加强个体市场税收管理,堵塞漏洞,狠抓收入工作。具体措施补充如下:
  一、具体措施
  (一)各基层局要在11月份上旬组织个体工商户全面开展1998年度自查工作,自查申报面要达到90%以上,对不认真进行自查的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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