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辽宁省石油总公司系统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国税所[1998]143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8-7-20
实施时间: 1998-1-1
失效时间: 2011-8-2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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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组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有关石油公司划转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8]14号)及辽宁省人民政府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辽宁省石油总公司划归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管理协议》的文件精神,自1998年1月1日起,辽宁省石油总公司所属国有企业由省属企业划转为中央所属企业,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现就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辽宁省石油总公司划归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管理协议》的规定:199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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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发文部门: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26
实施时间:2011-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