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农电系统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地税所[1996]286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6-11-29
实施时间: 1996-11-29
失效时间: 2010-12-23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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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沈阳分局、大连分局:
  为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结合农电企业的经营情况和经营特点,现对农电企业征收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明确如下:
  一、各县农电局既是地方政府的管电职能部门,也是以转供电为主的、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地方国有企业。因此,应以县(区)农电局为纳税义务人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县(区)农电局按省农电局规定标准按月计提并上缴的调整趸售折扣基金(年购入电量×6.00元/千千瓦时),是用于重点电网改造项目补贴、贫困地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补助、贫困地区农电企业亏损补帖、农网生产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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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6号
发文部门: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12-23
实施时间:2010-12-23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失效 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
发文部门: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7-5
实施时间:201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