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纳税人进行税务登记证件查验和补办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地税发[1997]42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7-8-20
实施时间: 1997-9-1
法规类型: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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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加强税收征管、澄清税源底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进行税务登记证件的查验和补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证和补办证件的范围
  凡在我省境内负有地方各税纳税义务,并按《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湘地税发[1996]029号)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的纳税人,都属这次验证和补办证件的对象。1996年已办证件的只验证,未办税务登记证件的要补办证件。具体包括:
  (一)只负有营业税和其他地方税纳税义务的企业和个体户(含个体运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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