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湖南省文化厅关于转发《演出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地税函[1996]207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6-10-7
实施时间: 1996-10-7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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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文化部《关于印发〈演出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5]171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凡在我省参加演出(包括舞台演出、录音、录像、拍摄影视等,下同)而取得报酬的演职员,如各类艺术表演人员(含时装、健美、艺术体操、气功等表演人员)、演奏员、节目主持人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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