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税发[1992]37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2-4-28
实施时间: 1992-1-1
法规类型: 印花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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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加强印花税的征收管理,根据国家税务局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印花税的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通知如下:
  一、关于工业、商业、物资、外资等部门使用的调拨单贴花问题。
  目前,工业、商业、物资、外资等部门经销和调拨商品物资使用的调拨单(或其他名称的单、卡、书、表等),填开使用的情况比较复杂,既有作为部门内执行计划使用的,也有代替合同使用的。对此,应区分性质和用途确定是否贴花。凡属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贴花。各地、州、市税务局可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实际,对各种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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