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昌市市级财政国库制度改革年终预算结余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洪财库[2004]51号
发文部门: 南昌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4-12-27
实施时间: 2004-12-27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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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工行江西省公行营业部、交行南昌分行、市商行:
  根据《南昌市市级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办法》(洪财库[2003]17号)和《南昌市市级财政资金会计核算暂行办法》(洪财库[2003]18号)的有关规定,在下改革预算单位的资金使用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权限的前提下,为保证财政国库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将《南昌市市级财政国库制度改革年终预算结余资金管理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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