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南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发文文号: 南京市政府令第43号
发文部门: 南京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1995-9-1
实施时间: 1995-9-1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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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本市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逐步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第三条 实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应当遵循的原则:以自我保障为主,自助与互济相结合,投保人的权利与义务相统一;资金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社会养老保险与家庭养老保障相结合;农村务农、务工、经商等各类人员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
  第四条 南京市民政局是本市农村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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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作出如下修改:
1、第四条修改为: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本市农村社会保险事业的主管部门,其下设的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务。
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把搞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作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组织、检查并抓好落实。市、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2、删除第二十条。
3、第二十九条修改为:“市、县(区)设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委员会,对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实施指导和监督。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委员会由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财政、税务、审计、人行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和投保人代表组成,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任主任。”

4、删除第三十五条。


发文标题: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发文文号: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75号
发文部门:南京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2010-12-1
实施时间:201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