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中药现代化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经信医化[2011]422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1-8-2
实施时间: 2011-8-2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512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经信委(经委、经贸局)、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经信委《关于印发浙江省中药现代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企字[2010]119号)规定,现就2011年中药现代化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金项目必须是包括今年在内近三年列入省中药现代化专项计划,已通过中期评估且未安排省财政补助资金的项目。请各市、县(市)经信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根据项目进展成熟条件,于89月底205日前按要求上报专项资金申报材料。
  二、请各市、县(市)经信部门对近2009-2010年省中药现代......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