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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视野法规库:天津市商务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6年中央外经贸发展资金支持服务贸易创新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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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天津市商务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6年中央外经贸发展资金支持服务贸易创新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津商服贸[2026]9号
发文部门: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商务局
发文时间:2026-9-15
实施时间:2026-9-15
法规类型: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天津
发文内容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26年度外经贸发展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6〕34号)、《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6〕138号)有关规定,为充分发挥中央外经贸发展资金引导作用,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数字贸易,现开展2026年中央外经贸发展资金支持服务贸易创新发展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支持服务贸易创新发展
  支持企业数字贸易、技术贸易、服务贸易重点领域发展,提升国际化经营水平。请参照《天津市2026年度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执行。
  (二)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支持经本市认定的各类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服务贸易特色楼宇、开展中医药服务消费和服务贸易融合发展试点的主体以及国家特色服务出口基地、支撑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区建设和国家数字贸易示范区创建工作的国家特色服务出口基地。请参照《天津市2026年度提升服务贸易公共服务能力项目申报指南》(附件2)执行。
  二、支持对象
  (一)依法登记注册,在我市从事服务贸易相关活动的企业、机构;根据《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等,未被“信用中国(天津)”平台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资金,未从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
  (二)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业务应用”(http://fwmyzb.mofcom.gov.cn)中的“服务贸易重点监测企业直报管理应用”、“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或“技术贸易管理信息应用”注册登记,并按照服务外包统计调查制度、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监测制度、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等制度规定,积极完成业务信息和业务数据填报、信息咨询、业务调查等工作。
  三、申报、审核流程
  (一)申报单位将纸质材料报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联系人参见附件3)。
  (二)申报单位于2026年10月16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电子版按照附件1或附件2要求,刻录为光盘)报送天津市商务局一楼服务窗口(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58号,电话:58366501-04),逾期不再接收材料。
  (三)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出具评审报告。
  (四)市商务局对项目评审结果按比例进行复核,确定资金分配方案,并在天津市商务局官网进行公示。
  (五)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市商务局向市财政局提出拨款申请,市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拨付专项资金。
  四、申报要求
  (一)所有申报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采用A4纸打印,封面参见所附封面样式,书脊处注明单位名称,按材料要求的顺序胶装装订,每个申报项目以彩页分隔,所有附表制成电子版以光盘形式随附。
  (二)申报材料必须按要求完整、真实、准确,对虚报、冒领等骗取专项资金的取消项目申报资格。
  (三)专项资金拨付后,各区商务主管部门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区属获得资金的企业相关数据及时填报外经贸发展资金网络管理系统(http://emanage.mofcom.gov.cn)。
  附件:
  1.天津市2026年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2.天津市2026年提升服务贸易公共服务能力项目申报指南
  3.天津市各区商务局联系人
  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
  2026年9月15日
  (联系人:市商务局服务贸易处 武建伟;联系电话:022-63085512
  市财政局经建二处 彭安然;联系电话:022-59032623)
相关附件
附件1.天津市2026年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项目申报指南.docx    
附件2.天津市2026年提升服务贸易公共服务能力项目申报指南.docx    
附件3.天津市各区商务局联系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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