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改委(局)、公安局、民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区各市、县(区)税务局,国网公司,各市、县(区)审批服务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宁东管委会相关部门: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6年度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宁政办函〔2026〕7号)要求,现将《高效办成新房购置“一件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安厅
发展改革委
2026年7月24日
附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新房购置“一件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部署,深入推进宁夏新建商品房购置全流程集成办理,实现“交房即交证”常态化,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目标,建立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税费缴纳、不动产登记及公用事业联动开户的并联办理机制,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对商品房预售、竣工验收、转移登记等全流程进行精简优化,全面实现全区新建商品房项目“交房即交证”。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网签与预告登记联动机制
1.优化合同范本与网签备案。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中明确“交房即交证”条款,将取得不动产权证作为交房必备条件,纸质合同与电子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合同后,通过“智慧房产”信息系统完成网签备案,生成交易合同信息共享结构化表。(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完成时限:2026年7月底前)
2.加快推行预告登记。通过信息共享实现网签备案与预告登记、不动产登记同步申请、一窗受理。预售商品房办理按揭贷款的,由开发企业、贷款银行通过不动产登记企业端、金融端同步申请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和抵押权预告登记。(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宁夏监管局;完成时限:2026年8月底前)
(二)深化联合竣工验收改革
1.实施联合竣工验收。全面推行“一家牵头、多家参与、限时完成”联合竣工验收机制,落实工程建设项目联合竣工验收“一件事”,将建设工程规划核验(含建设用地检查核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以及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等公用服务设施工程竣工验收等纳入联合验收范围。建设单位在工改系统一次性提交申请,牵头部门同步组织验收,统一出具联合验收意见。(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6年8月底前)
2.实现与不动产登记高效联动。住建部门建立房屋建筑同一代码与不动产单元码衔接机制,实现数据深度关联、互联互通。开发企业在项目完成联合验收后,通过信息共享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规划核实、实测绘成果审核、公用服务设施工程竣工验收等材料,按照自治区《高效办成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一件事》相关规定向业主交付房屋并提交不动产首次登记申请。(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完成时限:2026年9月底前)
(三)推进交房与登记、公共服务联动
1.加强住宅维修资金归集管理。通过扩大银行网点、设置交房现场交存服务柜台、开设资金线上自助交存功能等手段,引导新建商品房业主在办理商品房网签备案时同步将首期维修资金存入维修资金专户,实现维修资金即时归集入账,便捷购房人交存服务。对业主在办理房屋交付使用手续前仍未按规定交存首期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
2.实现跨部门数据共享。优化政务服务平台功能,推动住建、自然资源、税务、公安、民政、公用事业等部门数据实时联动共享。(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安厅、民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区税务局;完成时限:2026年9月底前)
3.提升水电气热表开户便利度。在购置新房转移登记时同步采集水电气热开户需求,信息推送至公用事业单位与水电气热报装开户融合办理。鼓励各地在“政务大厅”开设窗口开展水电气热报装开户申请即办。二手房交易水电气热报装开户参照新房购置“高效办成一件事”执行。(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安厅、民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区税务局,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各市、县(区)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7年6月底前)
三、组织实施
自治区相关职能部门、各市、县(区)要加强组织领导,紧盯目标任务,加大推进力度,及时协调和解决好落实过程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督”的要求,加强部门协同,构建良好沟通、协作和联动机制,摸清新房购置项目底数,建立年度工作台账,确保任务按期高质量完成。要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和各类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推广工作,及时总结报送好做法、好经验。
附件:
1.高效办成新房购置“一件事”工作流程图
2.高效办成新房购置“一件事”办事指南
3.高效办成新房购置“一件事”申请表
4.高效办成新房购置“一件事”申请材料清单
附件2
高效办成新房购置“一件事”办事指南
一、办理主体
开发企业:负责完成网签备案、联合竣工验收、预告登记、不动产首次登记、批量提交转移登记申请等前期工作;
购房人:负责提供个人相关材料、完成税费缴纳、签字确认登记申请等;
办理部门:新房购置“一件事”综合受理窗口(政务服务大厅)、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自然资源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税务部门、各水电气暖公用事业经营单位。
二、办理渠道
1.线上渠道: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2.线下渠道:各市、县(区)政务服务大厅新房购置“一件事”综合受理窗口(一窗通办所有事项)。
三、办理流程
1.网签备案与预告登记阶段: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交易合同→线上完成网签备案→系统推送信息至各部门→同步申请预告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办结;
2.竣工验收与首次登记阶段:开发企业提交联合竣工验收申请→牵头部门组织联合验收→出具联合验收意见书→开发企业交付房屋并申请不动产首次登记→登记机构依托共享数据审核办结
3.交房交证与联动服务阶段:开发企业批量提交转移登记申请→综合窗口受理→购房人现场缴税、确认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后台审核登簿→现场发证→同步推送信息至公用事业单位→完成水电气暖联动开通→办结所有配套服务。
四、办理时限
1.网签备案:即时办结;
2.预告登记:1个工作日内办结;
3.联合竣工验收:自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4.不动产首次登记:3个工作日内办结;
5.不动产转移登记+税费缴纳+水电气暖联动开户:即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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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新房购置“一件事”实施方案.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