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1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2026-9-3
实施时间:2026-9-3
法规类型: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安徽
发文内容:
为深入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进一步发挥制度建设撬动作用,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对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1号公告附件.xlsx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2026年9月3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一、制定背景
建章立制工作,是今年全省税务工作会议确定的四大牵引工作之一,也是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重点任务。为此,安徽省税务局通过深入查找现行制度机制中不符合正确政绩观要求的规定,同时结合上级要求和工作实际,对各类制度开展全面清理和修改完善,形成了清理成果,其中包含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废止和修改。按照《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的有关规定,根据清理结果,统一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主要内容
在公布失效废止的5件税务规范性文件中,有4件税务规范性文件全文失效废止、1件税务规范性文件部分内容废止。在这些公布失效废止的文件中,有的是不符合新出台的上位文件规定的,如《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安徽省清税注销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23号);有的是不适应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实践的,如《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办税事项同城通办和省内通办的公告》(2018年第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