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海关总署组织起草了《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一、登录海关总署网站(网址:http://www.customs.gov.cn),进入“首页>互动交流>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二、电子邮件:hgfg@customs.gov.cn。
三、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海关总署政策法规司,邮政编码:100730,信封表面请注明“关于《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17日。
| 相关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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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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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