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减负稳企赋能地方经济长效增长的建议》收悉。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力军”,是湖北建设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坚实力量。对于中小企业当前面临的压力和困难,我们十分理解并且高度重视,也在持续关注中小企业的发展诉求。代表提出税收政策及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为我们更好履行职能、发挥作用提供了支持和参考。针对建议内容,综合省财政厅意见,具体回复如下:
一、关于税收政策执行存在模糊地带的问题及推进政策清晰化、公开化、标准化等建议
代表指出的“政策执行存在模糊地带”“执行口径差异”等现象,在部分政策落实中确实存在。这既与政策条文的高度概括性及解释的滞后性有关,也与经济发展变化和政策执行水平有关,微观上影响市场主体获得感,宏观上更是制约政策作用的发挥和法治公平的实现。切实增强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确定性和统一性,是财税部门一直以来的工作重点。
(一)持续规范政策执行口径,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为促进政策公平适用和统一执行,税务总局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对部分执行口径不明确的政策进行规范,健全多渠道政策问题反馈机制,多批次发布政策“即问即答”口径,对基层一线和纳税人缴费人反映的政策问题快速回应,破解政策理解分歧、执行标准差异等问题。为便于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和基层税务部门查阅有关政策答复口径,编制发布系列税费支持政策即问即答汇编,切实打通政策传导的“最后一公里”。在税务总局部署下,湖北省税务局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及时明确本省执行口径,为基层执行适用提供了规范确定的行为指引,保障了税收政策的全面有效落实。
(二)扎实做好宣传解读产品,推动政策应知尽知。在坚持全面主动公开各类税费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创新做好政策汇集整理。针对优惠政策多、散等情况,各级税务部门在门户网站、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发布更新《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我国支持制造业发展主要税费优惠政策指引》等产品,方便纳税人缴费人按主体、行业快速查找和适用政策。税务、财政、经信、工商联等部门围绕促进民营经济、新质生产力等主题联合制作宣传产品,开展“税企面对面”政策宣讲、案例分享等活动,打造丰富的税费服务宣传场景。通过湖北省电子税务局靶向定位,帮助纳税人精准锁定政策,更好实现“政策找人”。同时,财政部门坚持动态更新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强化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治理,做到清单之外无收费,切实降低企业负担。
(三)着力提高申报辅导效能,促进政策准确适用。近年来,税收宣传辅导工作更加突出精准和实效。在认真做好日常宣传辅导的同时,通过采取建立合规申报辅导机制,开展税费申报评价,编制合规申报指南等措施,做深做实服务引导,有效帮助纳税人答疑解惑、准确适用政策。围绕推进政策“清晰化、标准化、公开化”等建议,我们将继续综合运用精准推送、纳税人学堂专题辅导、编发合规申报指南等多种方式,准确告知相关主体政策适用条件和违规风险,更好满足场景化宣辅需求,及时回应纳税人缴费人声音。
二、关于部分政策执行趋严僵化的问题及确立“有利于纳税人”的原则等建议
代表提出的问题建议,表达了对税收实质公平的期待和对税收执法温度的诉求。法治刚性是稳定预期、维护秩序最坚实的保障,彰显的是执法力度。法治柔性是法律框架下的裁量空间,体现了执法温度。近年来,税收领域法治建设进程不断加快,税务部门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将依法治税理念和为民服务要求贯穿税收工作始终。
(一)关于部分政策执行趋严僵化、偏离政策初衷等问题。税收优惠政策是根据经济发展需要,对特定行业、群体、区域或行为实施的税收支持措施。部分政策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用正负面清单等方式对申请主体所属行业和研发活动范围及费用归集作了明确规定,旨在避免税收优惠资源错配,确保税费红利精准流向国家鼓励领域和群体。需要说明的是,为了推动政策红利“零时差”落地,绝大部分现行税收优惠政策都实行“申报即享、留存备查”。这种方式不仅为纳税人提供了便利,同时也还权明责于纳税人,纳税人自行判断自身是符合条件,即可申报享受,但要做好资料的留存备查。税务部门通过加强事后监管,开展应享未享和违规享受等风险的提醒应对。若查出存在违规享受情况,纳税人应依法依规补缴税款及滞纳金,严重者可能承担其他法律后果。按照政策规定规范享受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政策,是税收法治的应有之义,真正有利于实现政策意图,发挥政策激励导向作用。
此外,为鼓励企业升级转型,国家还实施了其他支持数字化改造且未限制所属行业的优惠政策,如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依法依规享受。
(二)关于确定“有利于纳税人”的原则等建议。税务部门始终牢记“为国聚财、为民收税”使命,坚持刚性执法与柔性服务有机统一,通过更有温度、更加便民的制度设计和务实举措,促进纳税人“主动守法”,实现征纳共赢。比如延续优化税费优惠政策,明确政策执行期限,并根据实际适时将部分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更好稳定社会预期。比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实施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办理,压减办税资料报送。比如创新税务执法方式,推行“说理式执法”、首违不罚等,以规范文明执法全方位促进税法遵从。比如加强纳税信用建设,通过“银税互动”为诚信纳税人发放信用贷款。此外,还健全涉税争议解决机制,畅通税务行政复议渠道,积极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切实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需要说明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税收政策制定权和解释权集中在中央及政策制定部门。在没有上位法授权的情况下,省级税务机关无权对政策进行解释。围绕代表的建议,我们将进一步畅通政策适用问题收集解决和反馈渠道,加强税收优惠政策宣传辅导,特别注重做好新政策解读,运用多种方式及时为有需要的纳税人答疑解惑,帮助其准确掌握政策适用要点、执行期限,推动符合条件的主体应享尽享税惠红利。
三、关于政策覆盖存在“夹心层”的问题及构建梯度性税收优惠体系等建议
一直以来,国家都重视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税务部门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聚焦精准落实优惠政策,升级办税服务举措,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为全省中小企业稳定发展赋能加力。
(一)关于政策覆盖存在“夹心层”的问题。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抗风险能力较弱,对就业民生影响直接,一直以来都是国家扶持的重点。需要强调的是,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并非完全排斥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可依法享受多项普惠性减税和支持科技创新及绿色发展的政策。例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高新技术企业及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可适用15%企业所得税低税率政策、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一次性扣除政策、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等等。这些政策实际上已经使广大中型企业受益,并在促进技术改造、产业升级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在中央授权范围内,湖北顶格实施支持重点群体和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政策,全力以赴为吸纳就业的企业提供税收支持。
(二)关于构建梯度性税收优惠体系等建议。近年来,财税部门围绕税制改革任务,开展调查研究,深挖现行税制和政策与实际情况不相适应之处,积极推动完善税制、规范优惠政策。需要再次说明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在没有上位法授权的情况下,省级机关无权在国家现行税收政策之外另行制定专项税收优惠政策。针对该建议,我们将继续严格落实中央各项决策部署,持续优化落实举措,确保现有税费优惠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同时,结合我省产业发展方向和经济发展实际,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评估问效和分析研究,主动向国家税务总局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积极配合地方相关部门向上反馈,推动税收优惠政策更加科学、完善,更好发挥税收政策的激励和引导作用。
感谢您提出的涉税意见建议以及对税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