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豆油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2026-8-28
实施时间:2026-8-28
法规类型:增值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广东
发文内容:
为促进豆油行业平稳健康发展,我局和广东省财政厅联合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豆油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全省统一扣除标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6年8月28日至2026年9月28日。各单位、社会公众如对上述文件有意见建议的,请在征求意见建议时间截止之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方式一,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门户网站-互动交流-意见征集栏目反馈意见建议。
方式二,邮寄信件,收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767号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邮政编码:510627。并在信封上注明“豆油核定扣除标准调整修订意见”字样。本方式下,以邮戳日期认定邮件内容是否属于征求意见有效时段内提出的意见建议。
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豆油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2.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豆油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有关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6年8月28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在制糖等5个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公告》(2015年第1号)中的豆油(每吨)的农产品原料单耗数量进行调整,调整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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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成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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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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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原料单耗数量(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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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油(每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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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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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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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6年×月×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财政厅
2026年×月×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豆油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有关说明
为促进豆油行业平稳健康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厅、广东省财政厅联合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豆油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全省统一扣除标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公告》)。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告》出台背景
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在制糖等5个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公告》(2015年第1号),自2015年1月1日起,全省范围生产豆油的农产品原料每吨单耗数量由5.376吨调整为5.25吨。结合我省豆油生产行业的生产工艺变化及实际耗用情况,现对农产品原料单耗数量作出优化调整,以确保准确落实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政策,促进豆油行业税收管理平稳有序。
二、《公告》主要内容
对《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在制糖等5个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公告》(2015年第1号)附件1豆油(每吨)的农产品原料单耗数量进行调整。
《公告》自2026年×月×日起施行。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关于《公告》施行时间。以《公告》正式发布时确定的施行时间为准。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财政厅
2026年×月×日